著作權法 第93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七章 罰則 第9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在此限。四、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