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7-1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七章 罰則 第97-1條 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第四款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如不停止,且經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害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