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2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七章 罰則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