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1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七章 罰則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