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十章 退職撫卹 第57條 本部應按聘用或約僱人員現支薪點之百分之六,每月自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預算項下提撥經費為公提退職儲金。聘用或約僱人員自到職日起,均按其現支薪點之百分之五提存率參加儲存,於每月發給薪給時扣繳提撥為自提退職儲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