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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應停止提撥公提及自提儲金。
聘用或約僱人員復職時,應開始提撥公提及自提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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