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第六十一條規定離職人員不合發給之公提儲金本息及前條規定因逾請領時效期間而未領取之公、自提儲金本息,均由本部解繳公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