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0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情形,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四項之紀錄,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申報;對於前條第七項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相關檢測之紀錄,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