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4-24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十一節 之三地板管槽配線 第284-24條 地板管槽之接線盒應與地板齊平,且應予密封。金屬管槽之接線盒應為相同金屬材質,且應與金屬管槽作電氣性連接。地板管槽終端應予封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