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之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應在地板管槽之接線盒內施作。
但導線裝設於平頂型管槽,裝設後可打開蓋板,且可觸及接續或分接者,不在此限。
地板管槽內導線含接續接頭及分接頭之截面積不得超過該處管槽截面積之百分之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