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7-4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一節 通則 第187-4條 管槽、電纜組件、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配電箱及配件等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獨立且牢固之支撐固定,不得以天花板支架或其他配管作為支撐。二、管槽之線盒或管盒依第一百九十六條之六規定裝設,並經設計者確認適用者,管槽得作為其他管槽、電纜或非用電設備之支撐。三、電纜不得作為其他電纜、管槽或設備之支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