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7-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一節 通則 第187-7條 金屬或非金屬管槽、電纜之鎧裝及被覆,於配電箱、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或出線口之間,應有機械連續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使用短節管槽支撐,或保護電纜組件避免受外力損傷者。二、管槽及電纜裝置進入開關盤、電動機控制中心或亭置式變壓器等設備底部開口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