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二章 規劃建設之執行 第12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開發,其中防波堤興建、航道及港池浚挖工程,得由公民營事業擬具計畫,提送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洽請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但航道及港池浚挖土方作為填土造地之用者,不予列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