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6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之情形,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最近一年內,在本監有三次以上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經監獄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施以懲罰。二、對執行職務之人員或受刑人有施強暴或脅迫之行為。三、有脫逃、騷動或暴動之行為。四、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