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相關法規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母法 第7條 法務部為前條接收受刑人之認定時,得以召開會議、函請提出書面資料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徵詢相關機關之意見。相關機關之意見涉及國防或其他國家安全等機密,認有保密之必要者,相關書件應予封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