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法務部為前條接收受刑人之認定時,得以召開會議、函請提出書面資料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徵詢相關機關之意見。
相關機關之意見涉及國防或其他國家安全等機密,認有保密之必要者,相關書件應予封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