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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法務部得命保護機構就其各項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並得就第四條所定監督事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檢查。
法務部為前項檢查時,得視需要,聘請專業人士協助或會同內政部共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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