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21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為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或常設委員會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保護機構及分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顧問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