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法規: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第11條 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應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