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9條 法規: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9條 存續法人或新設法人自法院登記之日起,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一切權利、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