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5條 法規: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5條 財團法人合併時,應締結合併契約。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擬合併之財團法人名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法人名稱。二、存續法人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之章程草案。三、對受雇人之權益處理。四、其他與合併有關之約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