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9條 法規: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9條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與其所後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