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14-1條 法規: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4-1條 本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修正前已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任監護人者,於修正公布後,仍適用修正後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