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14-2條 法規: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4-2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民法親屬編第四章條文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