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10條 法規: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0條 非婚生子女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出生者,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親屬編關於非婚生子女之規定。非婚生子女在民法親屬編修正前出生者,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之規定,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