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10條 法規: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0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動產,而具備民法第八百零一條或第八百八十六條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其所有權或質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