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13-1條 法規: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3-1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