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1條 國內安全調查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二、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三、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四、國內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五、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