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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稱博士學位及碩士學位之同等學歷,由教育部視其入學程度、修業年限及學術造詣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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