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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條例所稱學校職員,指各級學校編制內辦理學校行政工作及一般技術工作之專任人員。
但教學、研究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不在其內。
前項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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