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非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