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成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以下簡稱遴輔會);其任務如下:一、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理方式及上課方式之研議。二、技藝教育學生之遴薦及輔導。三、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之審議。四、技藝教育宣導及諮詢。五、其他有關技藝教育事宜。前項遴輔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校長及輔導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分別兼任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合作單位代表與校內家長、相關行政及教師代表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