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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非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
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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