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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國民中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十五人至三十五人為原則,偏遠及離島地區得視需要酌減人數。
國民中學應規劃開設一職群至四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
學生得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分別選修一職群或二職群;其選修相同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程為限。
專班上課應以外加班級數方式辦理。
但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民中學三年級普通班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連同專班合計,得維持原班級數。
技藝教育採抽離式上課者,其上課節數,每星期以三節至十二節為限;採專班上課者,每星期以七節至十四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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