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7條 審定機關得視需要,組成各科目審查小組或委請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依課程綱要審查教科用書。前項審查小組委員及學者專家之遴聘資格與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等相關規定,由審定機關擬訂,報本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