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8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8條 審議大會、分組審議會及聯席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前項列席人員於完成意見表達後,應依主席之要求離場。分組審議會及聯席會議得組成諮詢小組,以提供領域、學科、群科或特別類型教育之專業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