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分組審議會任期屆滿選聘委員時,應有前任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續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