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學校,指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之學校。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中途學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