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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被害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評估作業時,中途學校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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