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第3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交換,指不動產所有權之相互移轉。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交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