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6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6條 甄審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其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主辦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審前應予保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