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3條 主辦機關依申請或政策需求辦理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應進行政策公告。前項政策公告辦理之時機如下:一、由申請人向主辦機關提出規劃構想書,經主辦機關納入政策需求考量後辦理。二、由主辦機關依政策需求辦理。第一項政策公告應載明事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並應包含向民間徵求可行性評估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