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二項第十二款招商文件,除包括同條項公開徵求內容外,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請須知。
二、投資契約草案。
三、附錄:指與個案或用地相關之文件。
前項第一款申請須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投資計畫書之主要內容及格式。
二、申請案件之評定方式及評審時程。
三、主辦機關承諾及配合事項。
四、議約及簽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