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60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 第60條 毀壞前二條以外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