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條意圖損害軍事利益,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軍事電磁紀錄,或以他法妨害其正確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