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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在戰地無故攫取傷病或死亡國軍、友軍或敵軍之財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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