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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戰時無故攻擊醫院、醫療設施、醫療運輸工具或醫療救護人員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攻擊談判代表或戰地新聞記者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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