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2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經查明申請資料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