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第8條 法規: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訴事件審議期限,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算。但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通知申訴人限期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