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8條 重要濕地之變更或廢止,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評估:一、申請案由之必要性及替代方案。二、重要濕地之變更或廢止對本法第八條各款所列事項之一與重要物種、重要科學研究、文化資產或生態及環境價值及其應優先保護區域之影響。三、重要濕地變更範圍、等級或廢止之必要性。四、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五、重要濕地變更範圍、等級或廢止後之配套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